一、什么是合作社
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组成的自治性的协会,以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社员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渴望。
这是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届代表大会对合作社做出的最新定义。
二、合作社的本质特征
1. 合作社是有着相同业务和利益关系的人自愿结合的组织。
由于合作社的成员是来自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了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他们在业务相同、利益一致的基础上,自愿出资,共同出力,建立合作社。所以,合作社实行的是自愿的成员制度,也就是入社自由,退社自由。
2. 合作社是以为社员的经济利益服务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我们组织合作社的目的是希望借助联合起来的力量,以相互扶持、互惠互利的方式,解决个人在生产或生活中的所不能解决的经济方面的问题,所以合作社要以为社员提供经济方面的服务为宗旨,而不能像赢利企业那样,以追求利润为组织的唯一目的。正因为如此,如果合作社有了盈余,也是依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业务交往的比例(交易额),向社员返还。就是所谓的“按交易额返还”的制度。
3. 合作社是实行民主治理的组织。
由于合作社是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的社员,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组织,因此,要确保为社员的经济利益服务的宗旨得以实现,在组织内部就必须实行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人人平等的民主管理制度。
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合作社必须建立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制度。在大会上,社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无论他们对合作社的贡献大小、股金多少,在决策上都要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二,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理事会必须在社员大会上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第三,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必须由社员大会讨论批准;
第四,社员都有对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实施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区别
(一)合作社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传统经济组织的目的是实现股东的利润最大化,股东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股份,按照一股一票的原则,以所持股份的比例进行决策控制。
在合作社中,无论社员投入多少股金,都只有一票的表决权。关于合作社运作方面的事项,社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并且有权决定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目的不同:合作社主要是为了服务社员,不以盈利为目的;而股份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
2. 组织基础不同:合作社是“人”的联合,是以人为主体,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以资本为主体。
3. 管理方式不同:合作社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发言权,一人一票,不管你出资多少;而股份公司是一股一票,谁出的钱多,谁的发言权就大。
4. 成员制度不同:合作社入社自由退社自由,而股份公司不能退股,只能转让。
5. 交易对象不同:合作社是以社员为主要交易对象。
6. 赢余分配依据不同:合作社是按股分配(股息)和按劳分配(交易量、贡献程度)相结合;而股份公司是按股分配。
(二)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
1、协会交会费,对每个会员收取的费用都是一样的,多交等于为协会多捐赠,到时盈余分配时并不能多得。合作社交的是股金,每股股金是固定的,但每个社员可以认购不同的股数,到时候盈余分配也不一样,多认购多分配红利。
2、协会提供技术等服务指导,比较初级;而合作社可能涉及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方面的服务、购销等更深层次的关系,合作社比协会的要求更高,是协会发展壮大后的要求。
四、合作社的原则
合作社的原则是合作社与其他组织区别的根本判断标准。目前国际合作社联盟奉行的合作社七项基本原则是:
1. 自愿和社员资格开放原则。
合作社是自愿的组织,对所有能够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并愿意承担社员义务的人员开放,没有性别、社会、种族、政治或宗教的歧视。
2. 社员民主控制原则
合作社是社员控制的民主组织,社员积极参与制定合作社的政策和合作社的决策,选出社员代表对全体会员负责。在基层合作社,社员有平等的投票权(一人一票),其他层次的合作社(合作社间的合作)也以民主的方式组成。
3. 社员的经济参与原则
它包括:社员按照公平的方式认购合作社的股本,并对合作社的产权行使民主控制权;合作社资本中至少有一部分通常是作为合作社的共同财产; 社员为取得社员资格而认购的股本通常只能得到有限的报酬; 社员的盈余分配用于以下任何一项或全部目的,即发展合作社,如建立公积金,其中一部分至少是不可分割的,还有就是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返还给社员,再有就是支持由全体社员通过的其他活动。
4. 自治和独立原则
合作社是由全体社员控制的自治、自助组织,如果他们与其他组织(包括政府)达成协议,或从外部筹集资本,都应当以确保社员的民主控制和保持合作社的自治为条件。
5. 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
合作社向社员、选出的社员代表以及经理和雇员提供教育及培训,以便他们为合作社的积极发展做出贡献。合作社应当使普通民众,尤其是青年和民间领袖了解合作社的本质和好处。
6. 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原则
合作社应当最有效的为社员服务,并应当通过地方、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机构的通力合作加强合作运动。
7. 关心社区原则
合作社根据社员批准的政策来促进其所在的社区的持续发展。
五、合作社的分类
1、较为流行的分类是按照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特点进行划分,可将合作社分为生产合作社和服务合作社两大类。社员分别作为生产劳动者或合作社业务的利用者加入合作社。在生产类合作社中,社员既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或生产劳动者,合作社生产并销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服务合作社中社员入社是为了满足某种服务的需要,社员既是合作社的所有者,也是合作社所提供服务的利用者或消费者。
2、按所经营业务的范围划分,合作社可以分为从事多项业务内容的兼营(综合)合作社,以及仅从事一项业务的专营合作社。
3、按合作社的筹资方式可分为发行股票的合作社和不发行股票的合作社。
此外,还可以按照合作社的地域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分类。
六、合作社的章程
(一)为什么要制定合作社的章程
合作社章程是规范合作社行为、保障合作社正常运行的基本规则。合作社对外经营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而在合作社内部则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章程进行约束和保护。合作社章程通过明确合作社的组织性质、组织形式、财产关系、管理结构等,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合作社章程的基本原则
1.合作社章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合作社章程应当坚持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坚持社员所有、民主管理、为社员服务的本质特性。
3.合作社章程应当反映本合作社的基本特点,尊重社员的意愿。
从本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征求社员意见,尊重大多数社员的共同意愿,根据本社的社员特点和业务特点来制定章程,使合作社章程能够成为真正规范合作社内部各成员行为的基本规则。
4.合作社章程应当能够适应发展变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目前我国的合作社事业仍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国家至今没有出台合作社示范章程,因此各合作社制定章程时应重点对组织、管理、分配原则进行规范,并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的加以完善。
(三)章程的基本框架及基本内容
合作社章程通常由“总则”、“社员”、“组织机构”、“财务及盈利分配”、“终止与清算”、“附则”等部分组成。
1、“总则”部分规定合作社的基本宗旨、办社原则、业务范围以及合作社的社址等;
2、“社员”部分规定入社社员的资格和入社条件、社员在合作社中的权利与义务;
3、“组织机构”部分明确合作社各组织机构的设置,如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各自的职权范围和权力约束;
4、“财务及盈余分配”部分规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原则、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使用方向以及合作社盈余的基本分配原则、分配比例及程序;
5、“终止与清算”部分规定合作社解散的条件和清算程序;
6、“附则”部分说明合作社章程未尽事宜的处理办法以及合作社章程解释权的授权。
(四)在制定合作社章程中应当注意的基本事项
1、在操作程序上,一定要坚持社员的广泛参与。
避免以合作社发起人的一言堂取代社员的群言堂。特别是在与普通社员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员股金交纳、社员权利与义务的确定、合作社公共积累与社员分配的比例等条款的制定过程中,要经过全体社员的充分讨论,由社员按照民主的方式决定。
2、在框架结构上,要注意章程的全面性。
对从建立合作社,到如何运作合作社,再到合作社的终止等发展过程的各个主要环节给予原则性的规定,避免将主要环节的活动内容丢失。
3、在具体条款规定上,要特别注意详尽性。
对于赢余分配比例、顺序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避免每年次次讨论。
(五)怎样有效执行合作社的章程
1、 保证社员人手一份合作社的章程。
2、 广泛开展合作思想教育,培养社员的所有者意识。
合作社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合作社理念和平等互助的合作精神。因此,合作社应当坚持不懈地在广大的社员中间广泛宣传合作社理念,让广大社员积极参与到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中来,培养社员参与管理、参与决策的意识。做到让每个社员都了解和熟悉合作社的章程,认识到合作社章程对他们的重要性,最终转化为有效的行动。
3、 加强合作社监督机制的功能,做到奖惩分明。
对不执行或违反合作社章程的行为或个人,应当有精神或物质上的惩罚措施。
七、合作社的管理体系
(一)管理体系的组成
1.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体系:
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体系一般包括三个层次: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以及监督机构——监事会。(框架见下页)
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财务部 办公室 业务部 ………………
☆各部门的设置根据自已的需要而定。
☆合作社日常管理通常实行理事会任命下的经理负责制。
2. 合作社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
合作社的管理有社员、理事会成员、总经理和合作社雇员等共同完成。社员制定合作社的章程并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代表社员利益进行政策指定,公开招聘经理,总经理聘任雇员,并领导贯彻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为社员服务,实现社员经济利益。
合作社发展初期,合作社的总经理通常由理事会成员(如理事长)兼任,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往往由社员兼任承担。但是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合作社的经理日益专业化,相应地,合作社的工作人员也日益职业化,由雇员来承担。
(二)社员(代表)大会
第一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常由合作社的发起人,确定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并召集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参加就有效,社员大会就可以如期举行。
需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通常由合作社的章程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
第二、审批合作社的合并和解散等事项;
第三、制定或修改年度经营计划;
第四、制定收缴股金或会费方案;
第五、审议批准合作社上年度的经营报告、资产项目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
决算报告以及审议批准剩余资金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社员大会的决议方法主要有两种。对于重大事情的决议,如修改章程、组织变动、开除社员等事项需要在半数以上的正式会员出席的情况下才能审议,三分之二的出席人通过后决议生效。审议一般事项实行普通决议法,即决议得到半数出席者的认可便可以通过。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实行代理决议,会议代表可以通过书面决议的方式表达赞同、反对或弃权。
(三)理事会与监事会
1、理事的职责及什么样的人可以当选为理事
理事的职责是根据社员大会确定的指导方针,主管合作社的经营业务、维护社员的根本利益。即理事既要有业务能力,又要能代表社员的意愿,因此理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大多数理事应是正式合作社社员
(2)不从事或经营与合作社事业、业务相抵相争的活动
(3)不能兼任监事,或做合作社的兼职雇员
(4)社员大会依照章程设置理事会人数(常见设置为5人以上),每届任期多为三年。
2、理事由谁来选举及怎样选举
根据合作社的原则,选举权是每一个社员的基本权力之一,选举大会代表和合作社负责人要采取社员一人一票的制度。为了使社员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充分表达意愿,保障选举结果的民主公正,选举一般采用每人一票的无记名投票方式,并且设立专门的投票站和检票员。获得最多有效选票的人当选。合作社下设小组的,要有各小组的候选人和当选代表。选举结束后,要用书面公告选举结果。
3、以下情况可以免除理事的职务:
① 任期结束;
② 辞职(对无正当理由的辞职,合作社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③ 改选(改选必须符合合作社法或章程的规定);
④ 死亡或丧失承担责任能力;
⑤ 违背合作社法或章程的规定;
⑥ 合作社合并或破产解散。
4、理事长具有的职权和义务
理事长对社员大会负责,对外代表合作社(法人代表权),对内施行组织和业务的管理(经营管理权)。其职权范围包括:
① 召集年度常务会议,必要时召集临时会议,在1/5以上社员的要求下召开社员大会;
② 在召开常务会议前,向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经营报告、年度经营计划、资产项目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剩余资金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提案;
③ 拟定合作社合并、解散方案,并清算合作社财产;
④ 决定聘用或解聘经理;
⑤ 贯彻执行社员大会确定的经营方针。
5、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合作社财务和大会委员经营业务状况,发现财务或经营问题时向社员大会报告,起着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作用。对于监事任选资格没有像理事会那样严格的限制,但要求监事要自主地实行监督责任,同样不得从事或经营与合作社事业、业务相抵相争的活动。一般常设监事2~3人,任期3年。